《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第三十二条划定:"国务院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轨制,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,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。
2、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心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立异,发展高科技,实现工业化的决定〉有关税收题目的通知》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具体的划定。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,但是划定:"对经由国家著作权局注册登记,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、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,不征收增值税。"
3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
《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题目的划定》划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,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%的限制达到35%。现在有的地方更划定软件可以作价100%以技术出资的划定。不外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。
4、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
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的通知第八条划定:"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及下列材料:(一)应用技术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实(鉴定证书或者鉴定讲演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讲演、行业准入证实、新产品证书等)和研制讲演;或者知识产权证实(专利证书、植物品种权证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和用户证实。"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,其他部委也有类似划定,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。
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,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实作用。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,称为源代码,其可以无穷制的复制。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。一般以为谁持有源代码,谁既是著作权人,因为源代码的可复制性,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,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,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,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。假如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,取得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,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实。
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,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,而要证实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,在举证上具有相称难度。在进行软件著作权商业时,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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